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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杨管建发[2006]68号《杨凌示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过申请人自愿申请,由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购买资格进行初审、并经示范区房改办进行复审,现有236名申请购买永丰嘉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申请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10天)。 对下列申请人的购买资格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07年12月24日——2008年01月04日)向杨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房改办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购房资格。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431室,电话:029-87036950 杨凌示范区房改办 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215室,电话:029-87035877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杨凌示范区房改办 发布人:hui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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