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费
服务 |
热情为司乘提供服务认真收费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减少车辆排队 |
1、公开收费。公开审批机关;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年限;公开收费单位;公开监督电话。2、按章收费。按照“应收不免,应免不收”的原则,执行标准收费,开具收费票据。3、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减少停车缴费次数,全力为司乘提供服务。 |
1、客车≤7座;货车≤2T;费率标准0.40元/车公里;2、客车8座-9座;货车2T-5T(含5T);费率标准0.70元/车公里;3、客车20座-39座;货车5T-10T(含10T);费率标准0.90元/车公里;4、客车≥40座;货车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费率标准1.12元/车公里;5、货车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费率标准1.30元/车公里。 |
陕政函
[2003]203号
陕交发[2004]19号 |
魏智超
87833245 |
郝海林
87833202 |
因服务造成司乘人员投诉的,给予当事人50元处罚;属责任投诉的,待岗学习,未能及时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当事人50元处罚。
不及时到达现场的,给予当事人5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卫生打扫不到位,给予当事人50元经济处罚;绿化不到位,给予当事人50元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