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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公开发行债券有新规
作者:佚名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8-02-19 00:00:00 版权:杨凌示范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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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今年我省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新规定的七项条件。
  据介绍,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7项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yl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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