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凌示范区招商局2004年度内部管理办法(试行)
|
|
|
|
|
为了圆满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004年度工作要点》下达的各项招商工作任务,根据示范区管委会2004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特制订以下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制度 1、局领导由局长和二位副局长组成。局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主持招商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兼任一处或二处处长,负责主持本处的招商业务。 2、招商一处、招商二处是招商局内设单位。各处按照“资源共享”和“良性竞争”原则,对外相对独立地开展招商业务。 3、局办公室、驻沪联络处,以及外聘招商代表、招商顾问、招商代理作为招商局的共享资源,要同时为一处和二处提供招商业务支持。局办公室和驻沪联络处在做好本职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独立承担适量的招商业务,并按规定办法取得相应的业绩提成奖励。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 1、局长职责与任务目标 1)对全年完成招商局的9亿元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向党工委、管委会承担终极责任,在一处、二处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另行独立承担2亿元的招商任务,并负责组织人员按时完成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2)负责推进招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主持招商局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明确业务考核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确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以合理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本局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副局长兼招商一处、招商二处处长的职责与任务目标 1)确保本处年内完成3.5亿元、力争完成4.5亿元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 2)做好本处招商引资人才梯队和团队业务能力建设,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持续稳定和有效开展。 3、局长助理职责 协助局领导开展对外招商业务和参与内部管理,全力促进任务目标的实现。 4、局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日常办公、上传下达、横向沟通、跨部门协调、挡案管理,负责兼职招商人员和客商的日常接待服务,承担各类会议的组织; 2)负责招商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负责推进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信息库的建设; 3)兼任示范区招商信息网站(www.investyl.gov.cn)站长,负责网站建设、更新、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驻沪联络处负责人职责 1)作为招商局设在上海的窗口,负责招商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定期反馈; 2)负责本局在东部发达省区重大招商活动的筹备、策划和组织协调; 3)负责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招商顾问、招商代理机构的摸底、筛选、推荐和日常联络,重点联系上海地区的招商顾问和招商代理机构,做好当地招商业务洽谈的组织和项目推进工作; 4)负责跟踪落实局领导交办的招商引资项目。 6、专职招商干事职责 重点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创造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服从差旅派遣,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 7、招商兼职人员的职责 1)负责向客商推介杨凌示范区的对外招商项目,并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信息,协助安排好重点客商的考察、会谈,尽力促成投资、合作项目的成功; 2)利用自身优势,广泛联络海内外客商,了解客商在中国的投资信息、发展计划,及时向招商局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三、权力 1、局长的权力 享有组织管理权,尤其是对处长的业绩考核权、业务督导权和年终提成奖金的分配建议权。 2、副局长兼招商一处、招商二处处长的权力 1)享有对直接部下的选用权、辞退权和考核权; 2)原则上享有业务经费自主支配权,可拥有独立的经费本和单独签字权。 3)完成招商指标任务后,按规定享有业绩提成奖励收益。 四、义务 1、局长的义务 1)为长期招商引资工作创造必要有利的条件; 2)代表管委会出面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涉及招商引资的矛盾和问题; 3)帮助协调解决投资商面对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2、副局长兼招商一处、招商二处处长的义务 1)接受局长的业务督导和动态考核,参加局务工作会议; 2)每月下旬定期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安排; 3)作为示范区管委会处级干部,接受相应的组织管理,参加相关的各类会议。 五、业务经费管理制度 1、将今年招商局的200万元预借事业费分割为3个独立经费本管理,分别由局长、一处处长和二处处长掌握。一处、二处的经费额须事先由处长提交业务费使用计划和经费预借申请书,经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处长从示范区财政预算中办理业务费预借手续,并负责归还。 2、局长掌握的经费本预算暂定为100万元,用于招商局日常办公、支付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与津贴、招商网站、项目信息库建设、业务培训、招商宣传、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招商业务费、驻沪联络处业务费和兑付必要的引资中介奖励费等。驻沪联络处的包干业务费为10万元/年,其工作人员收益要与业绩挂钩。 3、各处处长掌握的预借经费暂定为50万元,分季度拨付到位,主要用于本处的员工工资与津贴、招商顾问与招商代理的业务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招商考察费、车改费、通讯费等,节余部分可接转使用,在保证本处后续招商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和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由处长自行支配。 4、局长和处长均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对待自己的财权,必须廉洁奉公、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平时报账由会计中心负责严格把关,并按规定接受廉政检查和财务审计。 六、分配制度 1、工资结构 招商局内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固定工资:参照示范区同职级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区龄工资和月奖构成,月奖按岗位系数乘以基数确定,适当拉开差距,基数为800元/月,局领导系数1.5,副处级系数1.2,局长助理系数1.0,其他岗位系数0.8)。二是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依据各人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实际贡献而获得的奖金。 2、工资发放标准 按人事局核定的各人月工资总额的80%,每月与管委会其他部门同时发放,其余20%的工资额作为浮动工资部分,与各处的招商业绩挂钩,按管委会批准的奖惩细则规定和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招商局一、二处处长和办公室、驻沪联络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省下派公务员的津贴由局公用经费本支付,各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所在处的专用经费本支出。 七、奖惩细则 1、年终某处实际到位资金不足1亿元,扣发剩余的20%固定工资,无奖金,处长调整工作岗位; 2、某处招商引资完成1亿元以上~2亿元,补齐固定工资的剩余20%部分,并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提成奖励。所得提成奖励扣除本处实际发生的全部业务费支出和工资支出,剩余部分的25%用于个人奖励,50%留作局公用事业费,25%留作本处的招商事业费。 3、某处招商引资完成2亿元以上~4.5亿元,补齐固定工资的剩余20%部分,并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提成奖励。所得提成奖励扣除本处实际发生的全部业务费支出和工资支出,剩余部分的1/3用于个人奖励,1/3留作局公用事业费,1/3留作本处的招商事业费。 4、某处招商引资完成4.5亿元以上~6亿元,补齐固定工资的剩余20%部分,并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提成奖励。所得提成奖励扣除本处实际发生的全部业务费支出和工资支出,剩余部分的40%用于个人奖励,30%留作局公用事业费,30%留作本处的招商事业费。 5、某处招商引资完成6亿元以上~9亿元,补齐固定工资的剩余20%部分,并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提成奖励。所得提成奖励扣除本处实际发生的全部业务费支出和工资支出,剩余部分的50%用于个人奖励,25%留作局公用事业费,25%留作本处的招商事业费。 6、某处招商引资完成9亿元以上,补齐固定工资的剩余20%部分,并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提成奖励。所得提成奖励扣除本处实际发生的全部业务费支出和工资支出,剩余部分60%用于个人奖励,20%留作局公用事业费,20%留作本处招商事业费。 7、一般工作人员的奖金原则上由一处、二处处长自行决定,但奖金分配方案应经过局长办公会审议。处长的奖金额由局长根据业绩综合考核的结果提出建议,报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定后,在第二年年初一次性发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参照一处、二处一般工作人员执行,其实际收益要与其责任和贡献成正比。 8、兼职招商人员可在局领导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报销招商引资业务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并凭实际引资业绩获得提成奖励,奖励额度为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1~5‰。具体操作按照示范区管委会颁发的有关奖励办法细则执行。单项实际引进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者,可申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特殊贡献奖”。 以上内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