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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招商局业绩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标、原则与方法
  1、业绩考核的目标是:进一步创新招商体制与机制,建立健全招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招商业绩的提高和招商引资年度任务的完成。
  2、业绩导向,充分遵循“奖优罚劣”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赏罚分明。
  3、将月度绩效奖和工资总额的20%列为浮动工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制(即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与各人的月绩效奖金挂钩,年度考核与各人的20%工资额度挂钩,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二、考核对象与指标
  1、考核对象包括在招商局领取薪酬的全体在岗工作人员,与身份差异无关。省下派公务员的考核结果除与个人的月度绩效奖挂钩外,还将作为本人鉴定材料和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
  2、考核内容分为软指标和硬指标两大类,软硬指标并重,但为了操作方便,月度考核以软指标为主,年度考核以硬指标为主。硬指标考核结论作为月度软指标考核的辅助参考依据,并直接累计为年度考核结论。
  3、软指标包括:(1)各位工作人员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含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创新程度,以及月度工作计划提交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2)项目质量与进展(含引资规模、投资强度、项目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投资方品牌与实力、项目实际进展等);(3)月度重点工作分解目标的按时完成率。
  4、硬指标包括:(1)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和实际引进资金额;(2)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引进资金额。各人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数量和实际引进资金额采取个人自报与组织核实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三、考核操作细则
  1、月度考核由三位局领导共同主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末或月初召集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度工作例会,总结、核实和通报各人当月的工作情况,并研究、确定下月的重点工作计划。
  2、全体在岗人员要根据分工和各自的岗位职责,及时制定并提交本人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在月底协助局办公室核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进展和完成情况。
  3、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良者可全额获得其月度绩效奖,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其月度绩效奖的80%,考核不合格者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可扣除月度绩效奖的30%~80%(月度绩效奖金的基数为每人800元/月 ,副局长的岗位系数为1.5,局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的岗位系数为1.0,一般人员的岗位系数为0.8)。
  4、局办公室负责,包括:(1)收集、整理和保存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等有关原始资料,建立正规的业绩考核档案;(2)在例会上通报各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和考评结论;(3)根据考评结论提出相应的月度绩效奖发放建议,待局领导审定后,及时通知会计中心,在下月初发放的月度绩效奖金中兑现。
  5、年度招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招商人员每月暂扣的20%浮动工资总和部分挂钩,且严格执行管委会常务会批准的奖惩规则。操作上,先由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年终浮动工资和提成奖的发放建议,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由财政局负责通知会计中心兑现。
  6、未发和被扣发的月度绩效奖金,以及可支配的部分浮动工资的累计余额将作为内部奖励基金,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在会计中心协助下实行专项管理。
  7、对恪尽职守、月度重点工作完成率高、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在岗优秀招商人员(含省下派公务员),除管委会给予的提成奖励外,招商局将另行给予适当奖励,该项奖金原则上应由局内部专项奖励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