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部门之窗
示范区展览局--首页
展览局组织机构
展览局服务承诺
示范区展览局2006目标任务
示范区展览局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部门之窗>> 示范区展览局

展览局服务承诺

1、参展服务:按照审查资格、确定展位、收取展位费、出具展位确认书的程序接待客户,收到展位费后3日内确认。                                

2、展馆服务:在不影响整个布局的前提下,按客户要求制作楣板、搭建展位;按承诺为客户提供水电、卫生等服务;对客户会期随时提出的合理要求,半天内预以解决。

3、服务申诉:文明用语,积极、主动,对申诉进行登记、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答复申诉人,核实后2日内答复。

4、展会查询:对来人热情接待,当即通过数据库、互联网等查询,电话当日回复。

5、组织出展:接到邀请或管委会批件后,安排专人了解详情、确定是否参加;联系组展单位确定行程,印发通知进行宣传,确定参展企业、做好出展准备,按时参展。

6、农高会专题展办展受理:受理登记、审查资格、研究并提出意见、上报组委会、及时将结果转告申请人。1月内办结。

7、办展受理:主动联系,热情接待在杨凌举办展览的企业,协商场租和服务费用标准,3日内完成。

8、网站网页设计:热情接待,按照客户意愿制作。根据工作量,15-30日内完成设计。

9、物业服务:主动、热情地为业主提供全面快捷的服务,对业主的特殊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五、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情况

1、违诺1次,局内通报批评,个人书面检讨,并向客户道歉。违诺2次,不得评为先进,违诺5次,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服务过程中向客户吃拿卡要的,局内警告、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讨向客户道歉。出现2次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