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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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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局党组、示范区党工委 的决议、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确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研究决定党组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研究讨论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党务工作的请示、报告等。 (五)研究决定副科以上干部及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 (六)研究讨论党组书记、成员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人员组成: 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可扩大至有关科级 领导。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全体成员到会方能开会。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三、议事规则和纪律 (一)研究决定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和民主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会议进行表决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通过。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三)党组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记录要准确、详细、完整、清晰,并及时归档保存。 (五)会议形成的决定,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发,视情况下发《会议纪要》,并起草以党的名义上报及下发的文件。纪要、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党组书记签发。 (六)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实施。 (七)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八)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向外泄露,不得随意变更会议精神和传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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