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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岗位内外全程监督,根据省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岗位内外全程监督的暂行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郑小玲
  副组长:李新龙
  成员:夏耀辉、朱新元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抓好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目标: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局和示范区的具体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状况,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制定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药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干部廉治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具体落实措施: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定期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二)公开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各自权限,完善制约机制,实施全程监控。
  (三)确定接受监督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行党员干部8小时内外活动个人报告、组织检查、群众评议制度。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廉政举报电话:029-7035961。
  (六)定期进行考核,并坚持奖惩制度,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内容
  一、是否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和自己工作上的方便条件,与医药企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关系。
  二、是否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生产、经营药品的私营企业;受聘担任私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高级职务。
  三、是否对举报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监督案件检查、查处的。
  五、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明人的。
  六、借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子女升学、就业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七、本人及配偶、子女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品和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违反原则批条子、说情的。
  八、推诿扯皮、乱设关卡、欺生排外、刁难勒卡、执法不公的行为。
  九、从事其他可能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