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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 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 、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3.监督执行药品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4.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
  6.领导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抽验、检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 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7.负责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等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的监督管理。
  9.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审核、药品零售企业资格 核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10.组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
  11.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12.领导全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