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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服务承诺

服务项目

承诺内容

承诺

时限

违诺

处理

投诉

监督

咨询服务

1、推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对来单位办事人员,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事,首先被问到的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属于份内的事及时办理,不属于的应向来人介绍。咨询业务当场认真答复,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答复;询问事项较为复杂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请示后及时答复。

2、申报事项实行“一次清”。即对申报材料的事项要求一次性讲清楚,对需要申报补充完善的事须一次性指出,对验收审查后是否认可须一次性予以答复。

10个工作日

1、违反承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通报;

2、因违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津贴;

3、有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调离工作岗位。

投拆电话

7035961

5361320

局长电话:7035966

来件办理

承办部门或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公文或事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汇报情况。

 

开业办理

申请开办零售药店,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按类别分

现场检查验收

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依法检查验收;公开检查验收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对检查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须保密;对被检查人提供的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建立档案;严格执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六不准”廉政纪律。

 

药械查扣

对药械及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从查封、扣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按类别分

案件处理

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