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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公司)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和省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实施礼品上缴登记制,严格要求自己;(8)、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9)、要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