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部门之窗
烟草专卖局--首页
烟草专卖局组织机构
烟草专卖局服务承诺
2004年杨凌烟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
烟草专卖局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部门之窗>> 烟草专卖局

办理专卖零售许可证须知

  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办理(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程序:



四、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 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
3、 申请文书。
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申请变更提供)。


五、 期限:
1、 烟草专卖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需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 机构、人员:
1、 机构:由专卖科统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理、咨询、督办、传递工作。
2、 承办人:吴小军
科室负责人:朱常会
局长:李当生

  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