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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办理(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程序:

四、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 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 3、 申请文书。 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申请变更提供)。
五、 期限: 1、 烟草专卖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需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 机构、人员: 1、 机构:由专卖科统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理、咨询、督办、传递工作。 2、 承办人:吴小军 科室负责人:朱常会 局长:李当生
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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