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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管信发[2006]8号

中心各部(室):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以前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作纪律,根据信息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凡与以前考勤办法不一致时,依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根据管委会工作作息制度准时出勤。
  第二条 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均须亲自签到,严禁代签、补签。
  第三条 上午和下午上班后1.5小时内到岗签到记迟到1次,1.5—4小时未到岗记旷工一次,迟到未签到按旷工计。
  第四条 对于早退现象进行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早退1次按迟到2次计。
  第五条 请假期间、杨凌以外出差期间可不签到。杨凌区内外出办事须履行签到手续。
  第六条 工作人员请假和出差,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中心主任批准。婚、丧、产等国家法定假按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个人提出书面说明经中心研究认定的情况)例外。
  第七条 设立出勤津贴,每按时签到一次3元。请假期间不享受出勤津贴,出差期间享受出勤津贴。
  第八条 迟到1次扣除出勤津贴9元,当月迟到6次(含6次)以上者扣发当月所有出勤津贴。旷工1次扣除出勤津贴27元,当月旷工2次以(含2次)上扣除当月所有出勤津贴。
  第九条 全年累计有2个月扣除了所有出勤津贴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扣发该工作人员全年奖金(包括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第13个月工资、招商引资奖金等)的20%;全年累计有3个月扣除了所有出勤津贴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除按管委会年终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处理办法处理外,扣发该工作人员全年奖金(包括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第13个月工资、招商引资奖金等)的25%。出现以上两种情况,该同志且所在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部门。
  第十条 中心考勤工作统一由信息中心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考核、统计、公示、提出奖惩建议,每月公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