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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区网站信息采编岗位工资待遇及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杨管信发[2006]3号

中心各部(室):
  《示范区网站信息采编岗位工资待遇及其暂行管理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示范区网站信息采编岗位工资待遇及其暂行管理办法

  1、网站信息采编岗位职责任务。周工作任务基数:每周应在示范区网站刊发自采稿小篇3篇(500字以内),大篇1篇(大篇800字以上,含800字),每天上传其它媒体搜索稿2条;同时更新招商引资、农高盛会、政务公开栏目,每周不少于3条;新闻图片每张图片按100字折算,原则上每条新闻不应超过4张图片,特殊情况经领导审定后可编发。另外,该岗位兼营网站广告及办公室部分日常事务。
  2、采编岗位工资待遇。该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核定为每月900元,绩效工资每月600元,通讯补助费每月80元,出勤奖按实际出勤天数次月核发。基本工资依据网站信息采集、编辑的质量与数量核发,绩效工资与网站广告任务挂钩,广告任务为每月2000元。绩效工资按广告收入30%核发,自采、自做、自传的广告收入按60%核发。网站广告提成部分亦作为稿费、交通费、四项基金自行交纳等其它方面的补助费,中心不再另行核发。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3、新闻出错的惩罚。网站编发稿件实行审核制,原则上所发稿件应由编辑部主任审核后再予发布,凡未经审核文责自负。凡所采编的新闻标题、副标题出现错别字每字扣5元,导语中出现错字、别字时,每字扣其3元,正文错别字每字扣1元,处罚最高限额为25元。凡报道造成主要领导漏报、错报(含领导排序错误),发现一次罚其6元,出现两次错误者给予警告,并予以15元经济处罚,出现三次以上者需向中心写出书面检讨,并处以3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编采岗位。凡新闻报道出现政治性错误或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引起社会动荡等,政治性错误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停职反省、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