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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管信发[2008]3号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关于印发员工加班值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员工加班值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加班值班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会计服务中心
杨凌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印数:8份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员工加班值班管理办法
1、中心员工应努力工作,尽量在工作日内完成任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表。
2、中心员工加班须由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须由主任批准。
3、加班手续不全者不视作加班。
4、每人每月加班次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白班,6个夜班,如遇特殊情况需先申请批准。
5、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主任审批后执行。
6、加班值班补助标准如下:周六周日按每日50元标准计算,夜晚加班按每晚20元标准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按每日100元标准计算。
7、加班者应按时到岗,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要按要求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单位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扣发值班费甚至基本工资和奖金,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政纪处分。
8、加班、值班应于事后3日内将加班表、值班表交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同志,并签署加班任务完成情况的意见,月底汇总下月统一发放基本补助费。
9、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以前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加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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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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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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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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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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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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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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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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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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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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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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