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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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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管信发[2007]1号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考勤 通知
抄 送: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2007年1月8日印发
印数:8份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出勤管理,根据信息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根据管委会机关工作作息制度准时出勤。
第二条 中心考勤工作由信息中心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考核、统计、公布,并提出奖惩建议。每周一上午对上周出勤情况统计核实,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公布。
第三条 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均须亲自签到,严禁代签、补签。
第四条 上班后1.5小时内到岗签到记迟到1次,上班后1.5—4小时到岗或不到岗记旷工一次。
第五条 杨凌区以外出差期间可不签到,由考勤管理人员在签到册上做出说明。杨凌区以内外出办事须履行签到手续(特殊情况可回来补签)。
第六条 工作人员请假和出差,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中心主任批准。婚、丧、产等国家法定假按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个人提出书面说明经中心研究认定的情况)例外。
第七条 考勤与误餐补助挂钩。误餐补助为每月180元。请假期间不享受误餐补助,区外学习20天以上不享受误餐补助,区内办事享受误餐补助。
第八条 迟到1次扣除误餐补助6元,当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及请事假累计超过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所有误餐补助。旷工一次扣除误餐补助30元,当月旷工2次以上扣除当月所有误餐补助。
第九条 全年有连续3个月扣除了误餐补助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全年有连续2个月扣除了误餐补助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以上两种情况均扣发该工作人员全年奖金(包括绩效工资、岗位津贴、13月工资、招商引资奖金等)的20%,且所在部门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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