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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项目承诺
责任人 |
分管领导 |
违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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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管理 |
因公出国(境)报批 |
双跨团组 1、接到“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后,在经贸局领取并填写《杨凌示范区入区企业员工因公出国申报表》,征得其同意。2、向外事旅游局提交出访报告(附件包括“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陕西省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登记表、入区企业还需提供经贸局审批意见),3、外事旅游局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以管委会名义向省外办行文。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管委会名义向省外事主管部门行文报批 |
无 |
唐丽玫
87033981 |
王居仓87036980 |
1、工作人员违诺1次者,由单位领导对其谈话批评,并由当事人向服务对象致歉;累计2次者,局内进行通报,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并酌扣当月奖金;累计3次及以上者,在管委会机关内通报,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因违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单位对责任人降职、降级使用或予以解聘,对具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通报批评。
2、向办事人或单位吃拿卡要的,经核实,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电话87036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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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团 1、于出访前两个月凭国外邀请函, 在经贸局领取并填写《杨凌示范区入区企业员工因公出国申报表》,征得其同意。2、向外事旅游局提交出访报告(附件包括“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陕西省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登记表、入区企业需提供经贸局审批意见),3、外事旅游局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以管委会名义向省外办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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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和赴港澳地区通行证报批 |
双跨团组 提供以下材料:1、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原件、省外办出国任务确认件;2、政治审查表、政审批件或政审备案表;3、出国照片2张;4、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通称红表、黑表)各2份;5、护照或护照存放卡。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妥 |
本级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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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团:所提供材料除第一项为出国任务批件外,其余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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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因公出国签证,代填签证申请表 |
美国、德国、法国、韩国、以色列、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家的签证申请由外交部统一办理,申请以上国家的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2份;2、任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3、政审批件原件1份或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1份;4、国外邀请函及翻译件;5、使馆签证申请表;6、出国照片2张;7、有效护照;8、各使馆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非外交部统办国家 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1份;2、任务批件原件1份;3、国外邀请函及翻译件;4、使馆签证申请表;5、出国照片2张;6、有效护照;7、各使馆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
根据出访国要求代填签证申请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妥 |
签证申请表代填费10元/份
陕价费调发[200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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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
指导填报《评定报告》和申请报告,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 |
5个工作日内制作推荐文件送达省旅游局。对暂未达到评定条件的单位,3个工作日内答复 |
本级不收费 |
张正伟
87036981 |
马文华87036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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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际旅行社申报 |
根据示范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指导填报《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经局务会议研究后签署意见上报省局 |
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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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和旅游景区(点)发展规划的审批、申报 |
根据示范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文本进行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对省级重点项目和旅游规划积极向省局申报 |
对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省级重点项目和旅游规划3个工作日内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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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导游员资格考试 |
按照陕西省导游员考试办公室工作安排,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培训、考试等工作。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考试组织和导游资格政的领取工作。 |
按省局要求代收有关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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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受理 |
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拆,认真做好调查、调解以及协调处理工作。对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
凡递交书面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40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监督实施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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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 |
政府接待 |
按照“认真、热情、规范”的原则,完成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的接待工作 |
按照《杨凌示范区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接待活动安排,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 |
杜伟莉
87036976 |
刘仲山
87036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