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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作好示范区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优化示范区投资环境,使各服务保障部门在遇到各类紧急突发事件时有章可循、沉着应对,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制订,适用于处置招商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中突发性紧急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原则;
(二)坚持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四)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正面引导、做好教育,把矛盾消灭在基层、化解在源头的原则。
三、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管委会分管投资服务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示范区公安局局长、投资服务局局长
成 员: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示范区安监局局长
示范区气象局局长
示范区供电分局局长
示范区电信局局长
示范区投资服务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总体工作安排,对各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4、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投资服务局,为应急工作的运行组织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投资服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5、应急相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气象局、投资服务局、供电分局、电信局、消防支队、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市政公司等为应急预案的执行部门,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四、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应急事件分为3级。
(一)Ⅰ级应急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
1、因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生产供应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性停电、停水,或天然气或热力供应中断,导致企业停产,在建项目停工;
2、因自然灾害或者自然灾害对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等设备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引起严重故障,造成区域性停电、停水,或天然气热力供应中断,导致企业停产,在建项目停工;
3、发生大规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导致企业停产,在建项目停工;
4、企业生产或项目建设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威胁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Ⅱ级应急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
1、因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生产供应发生事故造成企业和项目停电、停水,天然气、热力负荷减供,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运营,项目无法正常建设;
2、因自然灾害或者自然灾害对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等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引起故障,电、水,天然气或热力负荷减供,导致企业和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运营和建设的;
3、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企业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
4、企业生产或项目建设出现安全事故,对企业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造成影响。
(三)Ⅲ级应急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
1、因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设备设施和线路管网检修,造成企业和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运营和建设,或者负荷减供对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运营和建设;
2、因自然灾害对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等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引起故障,电、水,天然气或热力负荷减供,导致企业和项目无法生产运营和建设;
3、因人为因素对企业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造成干扰。
五、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事件响应
1、发生Ⅰ级应急事件,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等生产供应企业应在15分钟内将故障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应急措施等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时宣布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向企业和项目单位进行通报。
3、各领导小组成员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落实任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4、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保障企业要组织精兵强将,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抢修排除故障,要优先恢复重要地区、重要企业项目的能源供应。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气象部门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预报。国土部门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市政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安全畅通的排除和维修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工作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发生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各级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得力措施,恢复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缓和冲突,化解矛盾。对于不听规劝,借机闹事人员,要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控制。对于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从快从重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7、发生安全事故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二)Ⅱ级应急事件响应
1、发生Ⅱ级应急事件,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等生产供应企业应在20分钟内将故障原因、影响范围、应急措施等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会议,经请示应急小组领导后,就有关重要应急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宣布启动预案。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企业和项目单位进行通报;
3、各领导小组成员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分工,具体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4、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保障企业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排除故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企业项目能源正常供应;
5、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市政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安全畅通的排除和维修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工作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发生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得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缓和冲突,化解矛盾。对于不听规劝,借机闹事人员,要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控制。对于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Ⅲ级应急事件,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和热力等生产供应企业应在30分钟内将故障原因、应急措施等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协调会议,就有关应急问题进行协调安排,宣布启动预案。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企业和项目单位进行通报说明;
3、各相关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应急任务落实。投资服务局负责督促检查;
4、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保障企业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检修排除故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企业项目能源正常供应;
5、对以承包工程为目的的干扰企业和项目正常施工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人员,公安部门要予以批评教育。对借机煽动闹事者,公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六、后期处置
(一)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机构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起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二)调查结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和损害程度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及其事故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作出处理;事故单位和个人要汲取教训,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七、配套措施
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供应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出台各自业务应急预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附则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杨凌示范区招商项目服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87035655 传真:87033895
手机:13227048946 1589173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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