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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管投服发〔2008〕3号
杨凌示范区投资服务局
关于印发《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各业务分管同志:
《杨凌示范区投资服务局AB角工作制度》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杨凌示范区投资服务局
AB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确保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结合投资服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AB角工作制度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各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各工作岗位都要明确A角和B角,工作以A角为主、B角为辅,AB角均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四条 由局办公室对外公布各岗位“AB”角责任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各岗位必须全日对外办公,不得出现空岗或缺位。
第五条 AB角责任人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坚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遇有紧急任务或重要工作时,要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A角因学习、出差、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应提前向B角移交工作。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移交时,B角要主动承担A角的工作任务。未经局领导批准,A、B角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第七条 B角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好A岗责任人的职责,既享受A岗责任人的职权,又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A、B角工作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因特殊情况AB角责任人同时不在时,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安排顶岗。
第九条 对因空岗和AB角之间工作衔接失误,造成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事项延误办结的,按照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 制度 通知
杨凌示范区投资服务局 2008年5月8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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