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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合示范区实际情况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与办法,建立符合示范区特点的全新用人机制。
二、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杨陵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整、交流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干部审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知识分子工作。
三、负责示范区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党费的收缴、管理以及党建研究工作。
四、管理示范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录用、流动调配、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以及离退休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人才流动以及人事人才争议仲裁工作。
五、负责示范区引智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及组织人员赴境外培训管理工作和农业引智项目推广工作。
六、负责示范区劳动用工、劳动就业、劳动管理、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对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七、负责示范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工作,制订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做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管委会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划分等工作,负责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组织实施工作。
九、贯彻落实老干部政策,搞好老干部工作。
十、联系省总工会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示范区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
十一、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指导协调杨陵区相应工作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