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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杨管人劳发〔2009〕63号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关于开展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相关工作的通知

  示范区各相关企业、用人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杨发[2005]2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缓解就业压力,鼓励引进中高级人才,决定对示范区辖区内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及新引进中高级人才的各相关企业、用人单位发放“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对象为2007年以后各企业、用人单位新接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高级人才,档案在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且已参加了社会保险。
请各相关企业、用人单位认真组织统计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杨凌示范区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登记表》。
  2、拟享受补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复印件。
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将根据各企业、用人单位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各用人单位。申报日期截止:2009年12月10日。

  《杨凌示范区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2009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 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