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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执法监察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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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监察方案:按照常规监察和举报投诉线索,确定监察目标、监察内容和检查方法,提出执法人员名单,制定执法工作纪律。 (二)、下发询问书:对于常规劳动执法监察,必须三日前依法向被检查单位送达《劳动执法监察询问书》,载明检查项目、监察时间及迎接检查的具体要求等内容。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时,可现场填发《监察询问书》。 (三)、实施监察:监察执法人员按照《询问通知书》确定的时间,统一着执法装到监察目标单位通过座谈了解、查看现场、调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执法监察,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现场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 (四)、限期整改:《整改指令通知书》下发后,依法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于逾期不整改或不答复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依法促使其进行整改。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再次依法督促当事人整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深入现场实施处罚,必要时提请法院配合,直至问题整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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