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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程序
  (一)、基层单位申报: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行文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1、《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
  2、拟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和人事档案;
  3、用人单位呈报文件一份;
  4、伤残或病退人员须提供病伤残医疗鉴定相关材料。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通过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二)、材料受理: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职工退休报告后,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随时退回有关材料并口头说明理由;对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随时办理档案材料登记手续,在1个月内对退休人员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所从事的工种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等项目逐项审查,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退休审批表相应位置。属于正常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将退休审批表移交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退休金数额;属于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行文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
  (三)、退休金核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职工退休审批表后,根据人事劳动局档案审查记载项目和职工参保缴费情况核定退休费数额,签字盖章后退回劳动局。
  (四)、退休批复:人事劳动局向呈报单位行文批复,同时抄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发退休金。退休金数额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为准,退休时间以人事劳动局批准时间为准。
  (五)、归档备查: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按季填报退休审批统计报表,主动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