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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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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晋升技术职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五份;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和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及目录表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简表一份; (二)、单位审查推荐:所在单位在收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后,对本人提供的评审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在相应位置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属于晋升高级技术职称的,经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复查后上报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属于晋升初、中级技术职务的,邀请9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议,将评议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栏内,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复核审批: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在收到各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后,对于不符合申报晋升技术职务条件的,随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对于符合申报高级职称的,按要求出具委托函,介绍所在单位向相应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对于符合晋升初中级职称的,15日行文批复呈报单位。 (四)、职称证书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接到职称批文或通知后,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登记表》,携带需办证人员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到人事部门办理职称资格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由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出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省人事厅办理;中级职称证书由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随时办理;初级职称证书由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 (五)、聘任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或晋升技术职称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计发有关待遇。未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继续保留。 (六)、归档备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发生变化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任职资格证书交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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