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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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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定杨凌示范区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示范区科技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示范区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在示范区内外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三、负责组织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攻关项目、高技术发展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资助经费》及《杨凌科技开发基金》管理工作。 四、指导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负责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和年度复核工作以及示范区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的审批和认定工作,组织入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五、负责制定示范区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六、负责示范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主管示范区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示范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编制示范区专利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示范区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政策、办法、措施和规章制度,完成专利统计工作。 八、负责示范区智力引进和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围绕示范区的建设和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的发展,以美国、欧盟、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负责做好示范区组团出访、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为示范区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九、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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