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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2008年度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陕科计发[2007]150号)精神,按照《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7]3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示范区申报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2008年度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已有的重大科技成果为基础,经中间试验或工业性试验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主要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能源化工、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条件
1、符合国家、省上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具有重大影响,辐射带动作用强。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基本成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力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中银行贷款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完成时年销售收入应超过1亿元。
(二)实施项目单位应具备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及产业基础好,持续创新能力强。
3、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债率必须在60%以下。
4、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具有较好的科技素养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好,工作业绩良好。
5、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企业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创新、引进和消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
7、企业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不低于5%。
8、申请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须为控股方(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按照《陕西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资料,报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2、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3、《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7]30号),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等请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ninfo.gov.cn)或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ylppc.com.cn)查询、下载。
4、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樊兵 029-87036989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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