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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8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力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一是认真做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培育、推荐和衔接、配套、支持等项工作;二是重点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和特色产业。 二、支持重点 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能源化工及高效节能、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中药现代化、现在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陕南突破发展科技创新支撑专项。 具体内容请参阅《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杨陵区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注册地为杨陵区域内企业项目的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财政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推荐报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财政局;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报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财政局。 四、申请单位资质 (一)在杨凌示范区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具体要求:高校为校办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科研机构主要为转企院所或其所属企业及控股企业)。 (二)在杨凌示范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外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除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三)申请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条件平台及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不受上列条件限制。 (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请。 (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项目条件 (一)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疗效明确、独特、肯定的新药开发。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一期或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二)严格区分本计划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界限,所有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必须是以产品开发为目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财政拨款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必须在申请时起2年内进入批量生产阶段,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提供项目的贷款合同或付息单,项目必须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当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2—3年内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来获得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与863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以及国家其它部委专项资金支持、且进展状况良好的项目。 (四)对自筹资金落实、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五)注意对项目团队的考察审核,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诚信程度等方面的考察审核。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如发现推荐部门与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六)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七)对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鼓励其在条件成熟时申报。 (八)原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及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九)2007年已申报过的项目,2008年不得再重复申报。 (十)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量申报,示范区推荐名额为15个,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财政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评审, 统一签署推荐意见后联合上报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 六、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填写《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应加“附件目录”)。 (二)提交材料一律为A4纸张打印,一式七份(其中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六份,财政局一份),全部白皮简装,不另行加塑料或彩色封皮;装订顺序为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议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目录、附件。 七、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2007年11月12日开始,11月23日截止(以收到项目材料时间为准)。 (二)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单位及项目,不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文件及相关资料:可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栏目中或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ylppc.com查阅下载。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向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或财政局咨询。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联系人:樊兵 电 话:029-87036989 示范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宏亮 电 话:029-87036954
附件:2008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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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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