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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示范区“十一五”科技工作总体部署,设立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计划,围绕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示范区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杨凌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重点 (一)支持方式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计划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主要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专利产业化进行政策性补助。 (二)项目类别 1.新技术创新项目; 2.新产品开发项目; 3.专利产业化项目。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良种繁育、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环保农资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 具体包括: 1、良种繁育 加强良种快速繁育技术开发,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综合生产技术体系,重点支持小麦、玉米、油菜、果树、经济树种、蔬菜等优质高产作物新品种产业化开发。实施优质高效畜牧科技行动,加快畜禽新品种(系)产业化,提高畜禽新品种(系)选育及其快速扩繁技术水平。 2、生物制药 依托秦巴山区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和区内技术优势,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繁育、规范化生产、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现代中医诊治技术研究。重点支持现代中药、保健品、化妆品、生物医药及制品、新型疫苗、新型兽药、基因工程药物和医药中间体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3、食品加工 加大对农业资源的加工广度和深度开发,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由粗加工、原料型产品向精加工、终端产品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档次产品的规模生产。重点发展果品、乳制品、蜂产品、肉类、保健食品、蔬菜等无公害、有机食品的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4、环保农资 加快新型生物农药、农药污染治理用制剂、有机、无公害环保农资新产品产业化。重点支持新型植物高效液体肥料、有机生物复合肥料、无公害生物农药、节水灌溉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工程研究。 在重点支持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同时,支持和鼓励其它优势和特色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 二、申请单位及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单位资质 1、在示范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5、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申请的项目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项目完成时产品必须上市销售;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项目必须是以产业化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产品,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证明; 4、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 5、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三、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文件由《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建议表》、《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构成。所加附件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在3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在2年之内。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 2、申请单位资质证明(GMP证书、卫生许可证书、生产许可证书等)。 3、科技查新报告。 4、阶段性成果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新医药产品:新药研究资料、临床研究批件; ——疫苗:新疫苗研究资料、临床研究批件;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6、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0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07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7、企业章程。 8、其它有关附件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还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资料获取:通过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ylppc.com)下载,或从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索取本通知及有关附件。 (2)材料填写:选择确定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录制电子版。 (3)材料装订:按照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顺序,采用A4纸打印装订。 (4)材料上报: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经费概算的合理性负责,报送材料时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核查,并于10月12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受理。如发现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以后申报所有科技项目资格。 2、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3、对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鼓励其在条件成熟时申报。 4、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单位及项目,不予受理。 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联系。 联 系 人:樊兵 电 话:029-87036989 电子信箱:fanbing@yangling.gov.cn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建议表》 3.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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