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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杨管办发〔2007〕13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

《杨凌示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杨凌示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1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工作原则

1.5实施范围

2  组织体系

2.1杨凌示范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2杨陵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3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主要职责

2.4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3预警启动

3.4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4.2杨陵区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4.3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4.4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物质保障

5.4资金保障

5.5技术保障

5.6治安保障

5.7避难场所保障

5.8交通运输保障

5.9医疗卫生保障

5.10后勤保障

6  宣传与监督

6.1宣传教育与培训

6.2信息监测与预测

6.3预案演练

6.4责任与奖惩

6.5预案解释

6.6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示范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而成。

1.3分类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按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七大类。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

气象灾害:如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暴风雪、暴雨、寒潮、雹灾及旱灾等;

洪水灾害:如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

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森林灾害: 如森林火灾等;

1.3.2群体性事件或多个体事件。主要包括:

如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骚乱与动乱;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学生自杀、劫持人质事件;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学生陷入传销、受骗上当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外来暴力入侵校园;爆炸与恐怖;集体离校出走;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因学校撤并、倒闭、不规范办学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等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伤亡;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其他。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3.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1.3.5考试泄密事件。主要包括:

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3.6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来校学习、工作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

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成立示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有效的防范,力争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救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就地解决、不扩展,一旦发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相关事件处理的部门和负责人,深入一线,掌握事件,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物质等方面全面加强各种预防措施,在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组织、预案、物资等各项准备。立足于防范,尽早、尽快发现安全隐患。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5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2组织体系

2.1杨凌示范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成立示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示范区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处置教育系统内部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长:示范区管委会分管教育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杨陵区区长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局长、公安局局长 

  员: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公安局和杨陵区政府分管教育、学校安全的副局长、副区长,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杨陵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重点是示范区内高等学校、高新幼儿园、高新中学、高新小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并协助指导杨陵区处置该辖区内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协助公安、消防、电力、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由科教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全区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杨陵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成立杨陵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陵区区长

副组长:杨陵区主管教育副区长、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公安局副局长

  员:杨陵区教育、公安、卫生、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制订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检查并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主要职责

结合本校实际,成立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校(幼儿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相关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相关信息;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与应急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相关教育,具体实施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2.4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

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参与学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或启动各自的部门应急预案。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我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三级(黄色)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1.2二级(橙色)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1.3一级(红色)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预警发布

学校领导或信息报告员一旦发现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征兆,杨陵区属学校应及时向杨陵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杨凌高新幼儿园、高新中学、高新小学及时向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报告,示范区内各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学校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本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领导小组举行紧急会议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后,向需要预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与幼儿园、师生或家长进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警信息发布以杨陵区政府和科教发展局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3.3预警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出部署,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省、示范区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向。

3.4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分别做出应急响应

4.1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4.1.1报告。各级各类学校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流程见下图:                                           

示范区管委会

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区教育局

农村        城区

杨陵区属学校

省教育厅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高新中小学幼儿园

附属学校

西北农林科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示范区管委会

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区教育局

农村        城区

杨陵区属学校

省教育厅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高新中小学幼儿园

附属学校

西北农林科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87036900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87036876

杨凌示范区电力局       87011442

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87012115

杨陵区卫生局 87012361  杨陵区疾病控制中心87012254

警匪求助电话110        医疗急救电话120 

交通肇事电话122        火警电话119

4.1.2现场救助。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4.1.3事发学校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或幼儿园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