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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委、工交(业)办、工业局、工经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办: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有关方针、政策,我办将编制2008年陕西省新产品开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申报企业填写《陕西省新产品开发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厅局、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厅局和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审查后,将符合省级新产品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办技术创新处(新城省政府大楼四层4-12室)。
三、凡列入新产品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企业申报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依据,并且还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6] 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优惠政策。
(联系人:南宁 联系电话:87291839)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联 系 人: 李 兵
联系电话:87036945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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