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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05]22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杨管发〔2004〕2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示范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民主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责任政府、为民政府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内各级政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坚持下去,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示范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 示范区内各级政府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服务单位,都必须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杨陵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坚持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最大限度的公开。对各类行政部门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四、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和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公开。 示范区内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便民、及时”原则,结合实际,建立政务公开阵地。特别要建好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统一服务窗口,充分发挥各类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政务公开档案建设,做到详实易查。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政务公开程序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必须经过审核、公开、建档等基本程序,并与行政管理总体运行程序有机结合;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并成为行政管理运行程序的基本环节。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六、几点要求 (一)示范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对照“杨管发[2004]25号”文有关公开内容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编制出本部门的公开内容详细目录和制度,于12月底前统一对外公布并于12月20日前送示范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杨陵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在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公开办公室汇总后报示范区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各单位要坚持政务公开的动态性,确保时效性。要按照编制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区分固定内容和动态内容,凡固定公开内容应在每年年初内向政务公开办报送,凡动态公开内容应坚持随时报送。今后将按编制的目录进行公开和督促检查。对应编入目录而未编入目录的单位和已编入目录但不按目录公开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三)各单位请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单位公开领导小组名单、200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电子稿和书面材料报送示范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贺群;电话:87036783;地址:会展中心520室)
附件:政务公开目录参考范例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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