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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实施多项监督

  杨凌示范区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把警示训诫防线贯彻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商业贿赂实施多项监督。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做好商业经营行为监督。由示范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牵头,定期组织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发现问题早提醒、早警示,防止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交易发生,从源头上依法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做好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监督。我们明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部门和行业为治理重点,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信箱,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及时排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线索,明确规定凡受贿、索贿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三是坚持规范行为,做好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以《行政许可法》等法规为依托,做好事前、事中监督工作,如招标、采购等提前介入。
  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要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章规定纪检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当前,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比较严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的经常性工作,这也是执行党章规定任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要发挥惩处职能。对接受商业贿赂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财产处罚。要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对参与商业贿赂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不姑息任何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惩处时“过轻而纵奸”。要正确处理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与搞活市场、发展经济的关系,坚决树立只有认真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才能保证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观念。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检查国家公务员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中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促进治理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是要树立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当前尤其要注意实打实地研究一些治理措施,把着力点放到解决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等问题上;与时俱进关键是要审时度势,正确判断和全面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尽可能使治理应对措施更加有效。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调整思维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

 


 杨凌示范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