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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卫生厅和示范区管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在杨凌示范区医院积极开展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 结合杨凌示范区医院的工作实际,召开了全院动员大会,院党委书记和纪检书记亲自为大家做报告,结合医院变化,分析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给医院和患者造成的危害。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切实将卫生厅和管委会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职工。会后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马翻宏为组长的示范区医院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了示范区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和个人进行检查,并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 目前,杨凌示范区医院正在进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确定治理的重点是:医务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务工作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院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杨凌示范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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