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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示范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部署,示范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示范区财政系统商业贿赂治理重点环节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财政系统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业与采购人、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和企业与评审专家之间。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财政系统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等行业为争市场、揽业务等商业利益,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问题。 本次治理专项工作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明确重点,掌握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每个阶段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认真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特别是在自查自纠阶段,示范区财政各业务口及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内的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03年以来的业务行为,并广泛征求了群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思想;二查各类业务活动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发生;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针对自查的问题,必须进行归纳整理,分析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凡能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过程的,必须有明确时限要求。对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期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杨凌示范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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