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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检查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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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意见》有关要求,示范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对各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都能围绕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深化教育,注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效性。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针对部分机关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中存在的“商业贿赂主要存在于商品流通流域和企业经营方面,与机关不搭界”等错误认识,有关单位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精神,要求全局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对专项治理工作有一个正确认识,强调要把这项工作看作是规范行业秩序、巩固行业管理基础、促进行风好转的主要工作来抓。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关乎全局工作的大事,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组织实施。管委会各部门、直属机构均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示范区医院等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并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后,制定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步骤、阶段任务及保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任的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积极采取措施,查找问题,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牵头,从宣传教育入手,狠抓自查自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回顾总结,按步骤,有计划的开始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要求和具体措施,广泛宣传,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能够抓住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四是整章建制,注重规范性,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示范区各单位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针对自查自纠找出的突出问题,坚持“查、纠、建”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完善、规范相关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重点问题及时做好汇总、分析、整理工作,按时进行整改。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起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示范区各单位经过深化教育,查找问题,整章建制,工作成效逐渐得到体现。一是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部门积极参与,群众监督的工作局面,落实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分解机制。二是通过专项治理找准了管理弱点和管理盲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管理水平,推动了全局工作。三是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制度的意识得到了加强。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够彻底,特别是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深入研究不够,未能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影响了示范区治贿工作的整体推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将示范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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