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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监察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杨管监发〔2007〕2号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号文,见附件1)精神,现将我区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摸底,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附件3),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于保留项目,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3月15日前将报示范区监察室(政务大厦431办公室)。对未填报、漏报、瞒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一律视为违规开展项目。

  联系人:李顺达

  联系电话:87036753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doc
附件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保留项目).doc
附件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撤销项目).doc
附件4: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