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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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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及示范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为了有效指导全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分布在2个乡镇:杨村乡乔家底村4处;五泉镇茂陵村1处。2007年,我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狠抓各项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了汛期的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早落实,全区没有发生一起地质灾害事故。
二、今年降水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与降水关系十分密切,我区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即5—10月份,其中7—9月为多雨时段,伴有秋淋天气,因此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洪涝灾害,灾害发生的几率很大。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我区属黄土台源区,位于鄂尔多斯地台南端,地貌以渭河冲击平原为主,海拔高度在431米—563米之间,以落差形成三个阶地,结合降水趋势,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做出预测。
(一)地质灾害区域分布
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发育现状、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以及信息系统空间分析,结合我区地形、位置以及地域特征,我区的杨村乡乔家底村为中易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五泉镇茂陵村领后组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有灾害隐患点1处。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地貌情况及气象预测等,我区地质灾害发生预计在6—9月份,其中7—8月份为多雨季节,是滑坡、崩塌、地裂缝的多发时段。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预防,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区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结果,我区现有的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和《杨陵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杨政办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责,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健全各项制度,确保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和《杨陵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在汛期来临之前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防、抢、撤”防灾预案,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区国土局。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每天下午16∶00向区国土局报告监测情况,区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7012335),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落实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一旦发生灾情,立即上报。
(三)加强监测预报,有计划地做好险区群众的搬迁和灾害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监测点的责任和具体监测人,特别是列入本方案的监测点要签订监测责任书,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的隐患和发展趋势,建立监测档案,监测情况上报区国土局,并根据掌握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组织险区群众搬迁撤离;同时搞好灾害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加强防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村组及中小学校中去,特别是宣传到险区群众中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落实经费,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全年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调查处理、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积极申报搬迁治理项目,做好杨村乡乔家底村、五泉镇茂陵村下湾组滑坡险段群众搬迁及滑坡卸载工作。
(六)齐心协力,积极配合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大力协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协作和信息交流,确保区、乡(镇)和街道办、村及监测点之间的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各种灾情,为制定防灾治灾措施提供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联合抢险救灾队伍,为及时抢险做好保障工作。
汛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国土局。区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监测防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进行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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