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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续表1)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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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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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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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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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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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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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建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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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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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用地总规模(公项) |
用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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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地
(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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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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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通讯地址 |
姓 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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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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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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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单位
补充
耕地
的方
式及
措施 |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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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资源
行政
主管
部门
建设
项目
用地
预审
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本《申请表》的第1页和第2页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偿措施”栏均由建设单位填报。其他内容由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2、《申请表》中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资金计量单位为万元。
3、填写本《申请表》顺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晰工整。
4、无填定内容的表项应自左下角至右上角划线表未无填写内容。有关栏目填报内容较多时,可另增附页。
(二)填表说明
1、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填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填项目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3、“立项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填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单位及批准文件编号。
4、“投资规模”填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书确定的投资规模。
5、“拟建地点”填拟建设项目涉及的县级行政区。
6、“规划依据”填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依据,即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项目拟用地总面积”的具体内容,按照推荐的选址方案填报。
8、“补充耕地资金”填项目总投资中计列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资金额。
9、“备注”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有关土地利用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0、“用土单位补充耕地的方式及措施”填报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或交纳补充耕地资金及具体措施。如补充耕地资金是否列入总投资概算、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位置和规划依据等。
1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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