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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开业申请书; 2、 开业申请登记表; 3、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申请人为外地的,还应提交现住地的暂住证); 4、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变更申请书; 2、 变更申请登记表; 3、 家庭经营的,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提交新经营者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地址手,应提交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完税证明; 4、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5、 撤消银行帐户证明; 6、 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 7、 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所(联系电话:后稷路工商所:87012457; 西农路工商所:87018500 邰城路工商所:870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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