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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3•18”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日前,公安杨陵分局与交警大队联手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2007年3月18日是个星期天,清晨8时许,公安杨陵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李台乡东桥村村道旁边的麦地里发现一具男尸。闻警后,分局局长卫建国在第一时间带领刑警大队值班民警赶到案发地点,同时调集警力,指挥现场勘查、访问排查、查找尸源等各项工作。

  经调查,死者陈某,男,68岁,李台乡东桥村人。经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初步认定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但为了进一步核实致死原因以及发现更多的侦查信息,公安杨陵分局邀请了咸阳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专家和法医专家做了进一步的勘查和检验工作,最终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重大刑事案件。分局领导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以交警队事故科为主,公安杨陵分局刑警大队和李台乡派出所协助侦办此案。根据现场勘查提取的痕迹为线索,刑警大队8名民警、李台派出所2名民警和交警队事故科民警,以摸排出入东桥村的三轮车为重点,当晚即在茫茫夜色中认真细致地再次展开逐门逐户的调查走访和摸排工作。

  经过民警们连续几天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了有价值的线索,嫌疑渐渐集中在东桥村49岁的女村民张某身上。通过对张某活动情况的进一步查证,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和尸体检验情况,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专案组于3月21日果断地传唤了张某,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有力的证据面前,张某终于交待了其在3月17日19时许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沿村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将正在路边散步的陈某撞倒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