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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应当向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一、外国文教专家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文教专家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3、体检表(原件)和《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 4、简历; 5、学校证明;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外国文教专家的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文教专家的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4、体检表(原件); 5、简历; 6、学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二、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体检表(原件); 3、JW201或者JW202表; 4、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5、学校证明和录取通知书;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外国留学生的陪读家属,应作为探亲者申请签证。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三、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申请居留许可 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3、体检表(原件)和《就业证》获《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 4、简历; 5、所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明及复印件; 6、单位证明和公司简介;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4、体检表(原件); 5、简历; 6、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四、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3、体检表(原件); 4、简历; 5、单位证明和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从事营业性演出的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演出人员的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4、体检表(原件); 5、简历; 6、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五、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除按照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六、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签证、居留许可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指下列人员: 1、省(部)级国家机构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在西部地区或者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这和其他杰出、重要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上述人员申请F签证,除提供一般性材料外,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上述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除提供一般性材料外,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争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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