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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严打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
开展严打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全力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有序进行以及第十五届“农高会”顺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厅部署开展的“迎奥运”严打整治大会战、打击“两抢一盗” 等专项斗争活动,结合杨凌实际,根据7月10日局党委会决定,从7月15日开始到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委和李宏文局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3个领导小组和1个督导检查组,分别负责对打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一)刑事案件侦破领导小组:由姚元合政委任组长,分局卫建国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刑警支队,陆贤敏、万宝林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二)社会治安整治领导小组:由吕军文副局长任组长,分局舒雪峰政委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李显儒、王建宏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三)交通秩序整治小组:由吕波学支队长任组长,牛新谊政委、杨新国、赵红军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交宣法科,赵红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永来任办公室副主任。
上述3个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对本业务口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完成任务情况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四)督导检查组:由纪委书记、督察长郭军政任组长,杨新国、王智勇、毛随乐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各所队开展百日大会战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每半月下发一次督察通报。
二、工作任务
这次百日大会战的总体目标是:依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以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和交通秩序、无牌无证车辆整治为主,坚决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
(一)刑事案件侦破目标任务
任务分解:分局刑警大队破案56起,各派出所侦破刑事案件为:杨陵所19起,李台所17起,杨村所5起,大寨所5起,五泉所4起。上述案件中,“两抢一盗”和团伙作案必须占任务总数的70%以上。
(二)社会治安整治目标任务
1、严格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在“百日会战”期间,杨陵分局查结治安案件199起。任务分配如下:杨陵所79起,李台所23起,杨村所32起,大寨所30起,五泉所18起,治安大队17起。
2、派出所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5%,私房出租户登记率、与房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挂“私房出租户”牌均达100%。
3、治安大队7月底完成辖区50张床位以上旅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并实现实时登记旅客信息、实时比对在逃人员信息;各派出所8月底完成辖区50张床位以下旅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要采取联合安装办法进行建设,并实现实时登记旅客信息、实时比对在逃人员信息。
(三)交通秩序整治目标任务
必须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确保交通事故全面下降,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在百日会战期间必须完成2000辆摩托车挂牌任务。由交巡警支队具体分解任务到科所队。
(四)未直接担负严打整治行动的其他警种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百日会战”行动并努力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大巡逻盘查力度,力争抓获一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各单位必须加大巡逻防控力度,科级干部都必须参加巡逻,按照指挥中心划分的区域加强对可疑人员、违章车辆和复杂场所的巡逻盘查,确保实际效果,力求抓现行,震慑违法犯罪。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处理规定
这次百日大会战从7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为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各所队必须完成所下达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对未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的所队主要负责人(含教导员)由督导组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阶段:从8月15日至9月15日,各所队必须完成所下达任务的三分之二以上,对诫勉谈话后一、二阶段任务仍然未完成的所队主要负责人(含教导员)予以免职,留本级所队履行一般民警职责以观后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适时恢复原职。
第三阶段:从9月15日至10月25日,各所队必须百分之百完成所下达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对前两个阶段因未完成任务被免职的所队主要负责人(含教导员)予以撤职,调离原单位。
四、经济奖罚措施
(一)对刑事案件侦破情况的奖惩
在大会战行动中,根据完成任务实际情况予以奖惩,对率先完成任务的所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对超额完成任务,多破一起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100—1000元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少破一起案件罚150元。
(二)对治安整治防控情况的奖惩
在大会战行动中,根据完成任务实际情况予以奖惩,对率先完成任务的所队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超额查结1起奖励100元,少查结1起罚100元;暂住人口登记率、发证率、私房出租户登记率、与房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挂“私房出租户”牌五项均达到标准要求的,杨陵所、李台所各奖励2000元、杨村所奖励500元、五泉所、大寨所各奖励300元,一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管片民警和所长、教导员各罚100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期按任务,对未完成任务少安装1家,所队长(含教导员)各罚300元。
(三)对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情况的奖惩
交巡警支队将任务分解后,上报方案,奖罚措施由局党委确定。
(四)对巡逻防控情况的奖惩
指挥中心对各单位开展巡逻的重点区域,复杂场所做出明确规定。各巡逻小组要认真负责、善于盘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经移交主办所队审查、认定确有犯罪事实的,一起奖励200元,对在每月巡逻中,未发现任何可疑情况的巡逻小组由督察组进行诫勉谈话并每人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