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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⑴户口一般迁出。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⑵升学迁出。根据个人自愿迁户,凭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⑶农业户口结婚迁入。到辖区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审批表》,填写后由村委会和派出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并携带结婚证,迁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杨陵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准迁证,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⑷农业户口收养子女。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加盖村委会和派出所公章,并携带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治安大队审查后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⑸非农业户口回原籍落农业户口。方法步骤同收养子女户口迁入。
  ⑹复员(转业)军人落非农业户口。持复员(转业)及身份证或原注销户口本、落户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⑺大中专学生开学落非农业户口。凭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手续齐全当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