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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关于申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2009年我省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场 (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场 (小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 (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养殖场 (小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⑴建立奶牛养殖档案,进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⑵实行机械化集中挤奶、粪污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普及全日混合日粮饲喂(TMR)技术;⑶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一)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区)应严格按项目补助标准向省上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市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组织县畜牧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尽快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可研报告由所在县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联合上报市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市畜牧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考察初审后上报省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大型企业(含农垦企业)自办或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由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其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和各市项目申报文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于10月10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请各市于9月25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和投资申请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并同时附IMO文件(说明: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下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IMO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fgwzj@shaanxi.cn,并注明标题)。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各相关市(区)、县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和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 杨建安、张军 029-87293405、87294242
  省农业厅计划处 韩春选、刘创社 029-87321691
   附件: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doc
   附件:2、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附件:3、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分类汇总表.xls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申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