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宝鸡、西安、咸阳、安康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尽快全面恢复我省地震灾区毁损的基础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1238 号文通知要求,现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投资分配计划见附表),主要用于有震损的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和供热等公益性事业,因灾形成安全隐患的工矿企业供水设施、环保节能设施、农村入户电网、基层政权政法设施等。请你们在6月底前,按上述资金使用范围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上,具体安排情况报我委备案。
请你们按照中纪发[2008]1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抗震救灾应急抢修和恢复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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