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发改投资〔2008〕753号关于下达2008年地震重灾区抗震救灾应急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
|
|
汉中、宝鸡、咸阳、安康、西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8年地震重灾区抗震救灾应急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130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其中:用于乡村应急供水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900万元 (汉中市300万元,宝鸡市200万元,咸阳市150万元,安康市100万元,西安市100万元,杨凌示范区50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应急处理100万元(汉中市石门水库60万元,安康市汉阴观音河水库4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做好“5.12”地震灾区城乡供水设施应急抢险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8]699号)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震损水库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08]178号)要求,抓紧制定应急建设方案,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备案。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救灾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统计局,有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