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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税八公开

  一、 税收法规公开。
  1、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开办税税收宣传法制专栏,及时将新颁布的税收法规政策告知纳税人。2、定期召开税收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及时公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3、无偿为纳税人举办税收法规、政策培训班,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增强执法观念。
  二、 岗位责任公开。
  各征收管理科负责税款征收,催缴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管户资料建设等工作。稽查局负责案件处理,专项检查以及基金征收等工作。
  三、办税程序公开。
  四、服务标准公开。
  1、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热情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项业务问题,不得使用文明忌语。
  3、坚持依法行政,依率征收,准确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程序合法。
  4、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时,应依据法规及时快速办理;耐心解答、热情服务。
  五、廉政规定公开。
  税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廉政规定,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六、税务处罚公开。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以处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税务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其它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章进行处罚。
  七、工作纪律公开。
  1、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税务制服。
  2、严格请销假制度及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严禁随意到纳税中进行检查。
  4、严禁借用纳税户的通讯交通工具。
  5、严禁工作之余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等场所。
  八、社会监督公开。
  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会议,评议行风行纪执行情况。建立廉政公布栏、曝光台和举报箱。
  投诉电话:87093438  8709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