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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电视台优秀节目月评实施办法(试行)
杨台发〔2004〕13号

  为了全面提高我台节目质量和采编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电视台在示范区对外宣传中的作用,结合我台2003年度月评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月评设综合奖和单项奖两大类。
  综合奖分新闻类和栏目类两类分别评奖,每个类型中设三个等次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单项奖分最佳策划奖、最佳包装奖、最佳播音主持奖、最佳撰稿奖、最佳摄像奖、最佳剪辑奖,奖金100元。
以上奖项只按节目类型划分,不按部门分配指标,全台所有人员每月可选其强项任意申报。
  二、评奖办法及要求
  优秀节目月评旨在通过“以评代培”的办法,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因此,全台所有节目主创人员要积极参与评比,每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参评作品申报表及稿件报总编室。一人可报多件作品或奖项,一件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多报取消参评资格。
  评奖的程序是全员观摩、主创人员推介、集体研讨、评审小组定评,获奖作品不超过申报作品的40%。评审小组可根据节目质量和申报奖项择优决定获奖作品。
  每月15日左右进行上月优秀作品评比,全台节目部门人员应全员参与,评审小组由台领导和总编室主任、新闻部主任、广告部主任及两名栏目制片人组成。获奖作品和主创人员除发给奖金外,每月在台内通报表扬,全年未参评或未获奖者除通报批评外,扣罚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每年参与全省优秀节目评比的作品只从台内获奖的作品中选拔,否则不予考虑。

  附件:杨凌电视台优秀节目月评申报表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杨凌电视台优秀节目月评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