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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程序

  一、担保申请:企业向协议银行申请借款,协议银行要求担保的,经银行签署意见后,向示范区信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同时出具其他必要文件:
  1、担保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验的近期财务报表;
  4、反担保措施的有关资料;
  5、担保业务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担保审核:示范区信保中心受理企业担保申请后,在对其进行资信评估或确认基础上,对担保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三、担保审批:担保审核通过后,示范区信保中心按审保分离制度和权限审批担保项目。
  四、签订合同:企业与协议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示范区信保中心与协议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
  五、收取担保费:示范区信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示范区信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根据企业的资信等级,担保期限及担保风险收取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0%的担保费。
  六、发放贷款:担保合同签订以后,协议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协议银行向示范区信保中心送交放款通知。
  七、正式承保。担保中心收到放款通知后,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协议银行正式承担保证责任。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必备材料
  1、填写完善的担保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企业简介
  7、《贷款证》及《贷款卡》复印件
  8、经有关部门审验的近期及上年末的财务报表
  9、已有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
  11、企业或项目的其他重要证明材料(买卖合同、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等复印件)
  12、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贷款担保与反担保措施的决议
  13、商业计划书(包括今后两年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用途、还款计划)
  14、抵押物、质物权属证书(复印件)
  15、抵押物登记的他项权证
  16、抵押(质)物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