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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杨凌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陕财办会[2004]12号文件《陕西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杨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由杨凌示范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注明“年检有效期止2004年12月30日”的人员,均属本次年检对象。
    二、年检时间
    本次年检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到2004年12月30日结束。下一年检年度为2006年。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年底前完成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一)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即2001—2003年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新《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学习,其中企业会计人员还必须接受《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会计人员还必须接受财政部发布的全部新准则的学习;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
   (二)工作单位、住址、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附有关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五)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自查情况(不在岗人员除外)。
年检须提供下列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变更后的学历证书;变更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自查报告(不在岗人员除外)。
    持证人员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经财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考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统计表》(附件2),随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财政部门。尚不在岗的持证人员可直接到相关财政部门办理年检事宜。
    四、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签发机关即为年检机关。各单位年检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年检是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首次年检,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把质量关,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办事公正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年检结束后,财政部门要对年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
   (二)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和《会计法》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等有关规定,年检中对获得“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有不良职业行为的会计人员予以记录,作为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在案,上网公布。
    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资格证书自载明的有效年检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将自动吊销资格证书,并且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现上述情况者责任自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证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证书签发机关审核确认后,其证书年检可延期进行:年检度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年检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生育;其他情况。
   (三)我区利用省财政厅配发的合计从业资格年检管理软件,对会计从业资格已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专用章”省财政厅已下发文件予以明确,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加盖印章,否则证书作废。
   (五)各部门、单位不得借年检之机向会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六)为方便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可从陕西会计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是:http://sk.sf.gov.cn/。
           咨询电话:029—87036959。
           上报地址:杨凌国际会展中心519室(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附件:1.《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统计表》

 


                                                 二○○四年四月九日